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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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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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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03-0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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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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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2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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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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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不合格农产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12月4日和2020年12月16日分别接到编号为NO:2020320490及编号为NO:2020CJ08295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共两份,以上两份检验报告的被抽检单位均为武汉市黄陂区武湖金百尚购物中心,现将不合格商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1月5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黄陂区武湖金百尚购物中心销售的 “鲈鱼”抽样检验,2020年12月2日出具NO:2020320490号检测报告,检验结果:“恩诺沙星项目,标准指标:≤100ug/kg,实测值173u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1月30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市黄陂区武湖金百尚购物中心销售的 “青豆角(豇豆)”抽样检验,2020年12月16日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克百威项目,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088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8日报经批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案件现已办结。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3日从武汉市黄陂区吴勇华鱼行购进鲈鱼30公斤,购进价23元每公斤。于2020年11月3日至9日全部销售,销售价格33.60元每公斤,合计销售额1008元,获利318元。2020年12月2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NO2020320490《检验报告》,显示鲈鱼恩诺沙星含量标准指标是“≤100ug/kg”,当事人销售鲈鱼恩诺沙星实测值是173u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3日青豆角共购进10公斤,购进价7.80元每公斤。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全部销售,销售价格9.96元每公斤,合计销售额99.60元,获利21.60元。2020年12月16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编号:NO2020CJ08295《检验报告》,显示青豆角克百威含量标准指标是“≤0.02mg/kg”,当事人销售的青豆角克百威实测值是0.088m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武汉市黄陂区武湖金百尚购物中心没收违法所得339.6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进一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特别是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商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于2021年2月2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陂市监处〔202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