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74)

2021-09-18 13:55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74)
发文日期
2021-09-18 13:5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1-5740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XC21320104002634191;2021年6月29日接收XC21420981319800227;2021年7月2日接收XC21610723767600109;2021年7月28日接收GC21420000003333383、GC21420000003333384共五个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于2021年5月15日在对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文昌巷连锁店标称武汉市米琪尔食品厂生产的规格为称重的绿豆冰糕(桂花味)(生产日期/批号20210405,)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对应城市胜意超市标称武汉市米琪尔食品厂生产的规格型号为散装称重的绿豆冰糕(桂花味)(生产日期/批号20210303,)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对洋县东惠时鲜超市标称武汉市米琪尔食品厂生产的规格型号为散装称重的绿豆冰糕(原味)(生产日期/批号20210312,)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1年7月2日在对蕲春悦和家商贸有限公司标称武汉市米琪尔食品厂生产的规格型号为散装称重的无蔗糖绿豆糕(桂花味)(生产日期/批号20210425,)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1年7月2日在对蕲春悦和家商贸有限公司标称武汉市米琪尔食品厂生产的规格型号为散装称重的无蔗糖绿豆糕(玉米味)(生产日期/批号20210420,)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以上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作出了并案处理,是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二是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50000元(注:罚款是并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1生产车间的高湿度和水汽流动;2、近段时间天气潮湿多阴雨影响。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加强生产车间、仓库温湿度控制;2、做好车间的清洁卫生和通风管理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