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84)

2021-10-15 08:08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84)
发文日期
2021-10-15 08:08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1-5987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7月13日,我局接到网上平台转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C214201116487201071和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1310083,报告显示该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在中百超市有限公司三里镇分店抽样检验的“新太阳”牌白砂糖色值项目不合格,因涉检商品标注为武汉春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现将不合格商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1年6月15日对中百超市有限公司三里镇分店销售的上述批次白砂糖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编号为NO:2021310083的《检验报告》,检验显示:白砂糖色值项目标准指标应是IU≤150,被抽检白砂糖色值项目实测值为19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了复检,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于2021年7月30日出具编号为NO:2021WT00115号《检验报告》,白砂糖色值项目实测值为219,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T317-2018《白砂糖》检验,所检项目色值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于2021年7月16日报经批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本案现已办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商品,本局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49.50元;2、罚款1659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进一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特别是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商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于2021年9月2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陂市监处[202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