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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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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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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12-1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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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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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7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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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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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1年9月13日接收平台编号为XC21420115487660152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30日,湖北夏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武汉凯怡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日生产的水蜜桃味月饼抽样检验,2021年9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一是进行了调查,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规格批次的凯怡牌水蜜桃味月饼共生产有100公斤,已销售到武汉兴维超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库房无该批次的凯怡牌水蜜桃味月饼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三是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以及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77.554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110元;3、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协助企业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为:1、原料存放不当;2、高温造成原料变质。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仓库温湿度控制,完善原料入库流程;2、对生产人员和车间做好清洁和卫生;3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增加安全管理员。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