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 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

2022-03-28 10:14
发文单位
区住建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2-03-28 10:14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2-1119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详情见附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