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流程示意图

2023-12-21 10:53
发文单位
区住建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3-12-21 10:53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3-3679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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