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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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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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6-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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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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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5-1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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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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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黄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公告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印发的《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现就相关公告如下。
一、借款人申贷条件
(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 、党校 , 行政学院 、会计学院( 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 、合法 、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二 )家庭经济困难 , 家庭收入难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 三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 四 )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 或民事行为能力的 , 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 ,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 ,或是自愿 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 区 ); 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 区 ), 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 区 )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 18 周岁(含) 以上 , 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原则上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 的借款学生 , 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 其共同借款人 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高职学生、预科 生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20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 额度不超过 25000 元 , 且不低于 1000 元 。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 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 ,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 常生活费。
三、办理时间
2015年7 月 14 日(周 一 )至 9 月 19 日(周五 )期间的工作 日。
四、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 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请) 流程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 1 )远程办理需满足: 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 ;借款 学生本人办理 ;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 ; 自备安装支付宝/ 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APP 的手机。
(2) 网上申请: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 APP, 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 “ 申请贷款 ”,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 身份认证: 选择 “ 网上签订合同 ” 。学生需同意《国家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 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手机 APP 扫描系统 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 , 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 完成申请: 身份认证成功后 , 回到学生在线系统 , 点 击 “ 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 ”,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 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5) 温馨提示: 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 ,5 个工作 日内等待区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 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 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 证短信 , 可以联系区资助中心)。学生到高校报到时 ,可以持 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 1 )网上申请: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 APP, 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 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 请表》(简称 “《 申请表》 ” )并签字。
(2) 材料准备: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 申请表》 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 现场办理: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 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 。经审核同意后由 区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 附有 “ 回执校验码 ” )交给学生 。学生持《受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 二 )新贷( 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流程
1. 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 申请表》, 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 借款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 1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 申请表》 原件 , 若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2) 大学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 ,在校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 ,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 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 意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 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 附有 “ 回执 校验码 ” )交给学生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 签字 ,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温馨提示:
( 1 )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 办理贷款时所 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 , 不能获得贷款。
(2) 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 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 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五、审批程序
(一) 高校审核录入回执
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 附有 “ 回执校验码 ” ) 或回执验证短信交给学校,缓缴学费 。学校收集到贷款《受理证 明》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学生资格审核和电子回执 录入。
( 二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
( 三 )省资助中心和开行省分行审核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县级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 申请予以退回修改 , 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进入发放程序。
六、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后,贷款将发放至学生选择的 结算代理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支付宝( 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 。结算代理机 构按照电子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各高校账户;如 学生申贷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的,学生可在结算代理机构 APP 内完成实名认证后 ,按照相关操作对剩余资金进行支用。
黄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