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3-01-23 16:10
发文单位
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10:0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3-1320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学校规范发展,按照《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的工作提示》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民办学校开展2022年年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其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但纳入数据统计并公示。

二、年检内容和标准

民办中小学按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要求执行,民办幼儿园按照黄陂区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要求执行,民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黄陂区民办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要求执行。

三、年检步骤

(一)学校自查

1月至2月15日,民办学校对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对本校2022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准备年检资料。

(二)资料审查

2月16日前,民办学校向辖区内街乡(管委会)教育总支报送年检电子资料。教育总支年检工作专班统筹对各民办学校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拿出初审意见,因特殊原因暂缓年检须向教育总支报送纸质申请,逾期未报视为不合格。教育总支汇总后盖公章报区教育局。

年检资料包括:

1.学校自查报告和基础信息表格。

2.依法治校有关资料。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学校章程、年度决策机构决议文件。

3.财务资产管理资料。包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样本。

4.办学行为有关资料。包括招生简章、广告、颁发的学业证书样本、课程或专业安排、党建入章工作完成情况。民办高中阶段规范招生办学情况。

5.整改报告(仅需上年度年检限期整改学校提供)。

民办学校提供的资料要加盖学校印章,上传扫描件,对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其中自查报告、基础信息表格同时上传电子文本。上年度已提交且本年度未发生变化的证件类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三)实地核查

2022年2月16日至3月15日,教育总支组成年检工作专班,采取看现场、查资料、访谈师生等方式,对民办学校进行普查。

2022年3月底,区教育局成立专班对民办学校进行抽查。

(四)公告结论

教育局根据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总支初审结果,综合日常管理情况,出具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及设置未超过6个月学校、暂缓年检学校名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服务意识

各街乡(管委会)教育总支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组建工作专班,采取在线受理、集中审查的方式开展年检工作,切实减轻民办学校负担。

(二)按时报送资料

3月15 日前,将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初步年检结论报送市教育局,作为下达2023年度招生计划的参考。4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报送所有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及基本信息汇总表。

(三)开展分类登记摸底

2023年我省将出台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为有序推进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改革,需再次对全市有关情况开展摸底调查。请各教育总支根据年检相关表格填写《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设立的民办学校登记情况调查表》,组织相关学校填写《2016年11月7日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意向情况调查表》,并于2月20日前将两张表格汇总报送我局职成科。

(四)规范结果运用

年检结论将作为学校评优评先、资助奖励、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党建入章的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存在严重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年检结论不得为合格。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学校要依情形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招生、引导终止办学或实施相应行政处罚等措施。

联系人:熊利萍;联系电话:85915051。

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