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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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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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01-1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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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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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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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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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学校规范发展,按照《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的工作提示》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民办学校开展2022年年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其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但纳入数据统计并公示。
二、年检内容和标准
民办中小学按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要求执行,民办幼儿园按照《黄陂区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要求执行,民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黄陂区民办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要求执行。
三、年检步骤
(一)学校自查
1月至2月15日,民办学校对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对本校2022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准备年检资料。
(二)资料审查
2月16日前,民办学校向辖区内街乡(管委会)教育总支报送年检电子资料。教育总支年检工作专班统筹对各民办学校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拿出初审意见,因特殊原因暂缓年检须向教育总支报送纸质申请,逾期未报视为不合格。教育总支汇总后盖公章报区教育局。
年检资料包括:
1.学校自查报告和基础信息表格。
2.依法治校有关资料。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学校章程、年度决策机构决议文件。
3.财务资产管理资料。包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样本。
4.办学行为有关资料。包括招生简章、广告、颁发的学业证书样本、课程或专业安排、党建入章工作完成情况。民办高中阶段规范招生办学情况。
5.整改报告(仅需上年度年检限期整改学校提供)。
民办学校提供的资料要加盖学校印章,上传扫描件,对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其中自查报告、基础信息表格同时上传电子文本。上年度已提交且本年度未发生变化的证件类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三)实地核查
2022年2月16日至3月15日,教育总支组成年检工作专班,采取看现场、查资料、访谈师生等方式,对民办学校进行普查。
2022年3月底,区教育局成立专班对民办学校进行抽查。
(四)公告结论
教育局根据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总支初审结果,综合日常管理情况,出具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及设置未超过6个月学校、暂缓年检学校名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服务意识
各街乡(管委会)教育总支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组建工作专班,采取在线受理、集中审查的方式开展年检工作,切实减轻民办学校负担。
(二)按时报送资料
3月15 日前,将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初步年检结论报送市教育局,作为下达2023年度招生计划的参考。4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报送所有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及基本信息汇总表。
(三)开展分类登记摸底
2023年我省将出台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为有序推进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改革,需再次对全市有关情况开展摸底调查。请各教育总支根据年检相关表格填写《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设立的民办学校登记情况调查表》,组织相关学校填写《2016年11月7日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意向情况调查表》,并于2月20日前将两张表格汇总报送我局职成科。
(四)规范结果运用
年检结论将作为学校评优评先、资助奖励、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党建入章的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存在严重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年检结论不得为合格。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学校要依情形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招生、引导终止办学或实施相应行政处罚等措施。
联系人:熊利萍;联系电话:85915051。
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