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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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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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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09-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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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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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5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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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减灾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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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乡,盘龙城管委会:
为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将《2021年度黄陂区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2021年度黄陂区因灾倒损居民住房
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入汛以来,全区多次遭受强对流恶劣天气,造成部分住房因强降雨、强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倒塌或损坏,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好全区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以下简称“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重建家园。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和原则
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主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武汉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武民政〔2016〕78号)、《武汉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财社〔2016〕545号)等规定。按照“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的原则,有力、有序、有效地展开重建工作,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区、街道、村(社区)联动,分级负责、分片包干,“销号式”管理。统筹整合资源,按照受灾人员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二是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以群众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充分考虑灾区群众承受能力,规模适度、实用、经济、安全,避免受灾倒损重建户因建房加重债务。三是坚持长远减灾与当前需要相结合。科学规划,科学选址,确保质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四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相结合,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实行张榜公布,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21年12月30日以前,对2021年10月1日前因灾倒损居民住房在年底前完成恢复重建,确保受灾居民在春节前全部搬进新居。对10月1日后因灾倒损住房且年内确实难以恢复重建的纳入次年恢复重建计划。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2021年因自然灾害造成,以长期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毁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人员。
四、救助标准
(一)对象分类
一类对象:主要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孤儿户;
二类对象:包括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以及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三类对象:主要包括一类和二类对象以外的其他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存在困难的家庭等。
以上对象按标准面积实施救助。家庭成员户籍人数1-2人、3-4人、5人及以上的救助住房面积分别控制在5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以内。
(二)倒塌房屋救助标准
恢复重建救助对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救助面积标准每平方米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三)损坏房屋救助标准
因灾受损住房修缮所需资金达4000元以上的,对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户不低于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五、实施步骤
(一)核实灾情(9月15日前)。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灾情稳定后,各街乡要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于9月10日前完成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核报工作,并建立台账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于9月25日前,完成全区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核查评估工作。灾情尚未稳定的,在灾情稳定后及时核报,并建立台账。
(二)制定方案(9月15日前)。各街乡根据灾情、受灾人员自救能力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三)张榜公示(9月17日—9月27日)。村(社区)、街乡按程序对拟恢复重建救助家庭及救助标准进行公示,并分别建立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损坏住房修缮救助台账(见附件 1)。
(四)组织实施(9月28日—12月31日)。区、街乡、社区(村)联动,开展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并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六、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倒房恢复重建是民生工程,各街乡要重视此项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将恢复重建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依靠自身力量确实无法实施恢复重建的倒损住房户或住房倒塌后又不愿入住福利院的五保户,可由街乡主导、居(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代(帮)建、集中重建。
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各街乡要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乡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采取户报、社区(村)评、街审、区定的方法,确定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见附件 2)。审批结果通过街乡政务公开栏、社区(村)公开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倒损房户台账资料整理上,要做到一户一档,即:每户档案有“一份审批表、一份申请书、一份重建协议、一份户主家庭信息资料(包括户主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精准扶贫对象佐证资料等)、一份评议公示记录、一张恢复前后的对比照片。”
三是保证建房质量。各街乡要充分调动城住建、安监等业务部门力量,对因灾致危居民住房进行鉴定,积极为恢复重建户提供服务,推荐经济、实用、美观并具地方风格的房型,优先将严重损坏居民住房户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同时加强建筑材料和施工过程中商品及服务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强建设安全管理,推动重建工作进度。
四是加强督办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倒计时督导、“销号式”管理,确保施工进度。从9 月底起,区应急管理局实行恢复重建进度统计月报制度(见附件 3),适时通报全区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街乡(开发区)进行重点督办。
五是强化资金纪律。救灾资金是“高压线”,各地要加强基层灾害救助纪律的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基层干部利用大灾之年优亲厚友现象,确保救灾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受灾群众身上,确保救灾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行。
联系人:喻 彪 联系电话:61009097。
附件:1.因灾倒塌住房需恢复重建台账
2.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申报审批表
3.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因灾倒塌住房需恢复重建台账
序号 | 家庭住址(区、街道、社区) | 家庭情况 | 房屋倒塌情况 | 计划恢复重建间数 | 补助资金 | 一卡通账号 | ||||||
户主姓名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数 | 房屋间数 | 房屋结构 | 受灾时间 | 受灾种类 | 倒损间数 | |||||
—— | —— | 人 | 间 | —— | 年/月/日 | 间 | 间 | 元 | —— | |||
填报单位: 街乡(盖章)
附件2
因灾倒塌住房需恢复重建申报审批表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家庭类型 | 家庭住址 | 区 街道 社区 | ||||||
原有住房 | 间 | 住房结构 | 价值 | 受灾种类 | 倒塌房屋 | 间 | 损失 金额 | |||
重建计划间数 | 重建住房结构 | 重建资金总额 | 自筹金额 | 政府救助 | 是否集中建房 | |||||
个人申请 | 申请补助金额 元 |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社区(村民)代表 评议情况 及村委会 意见 | 建议补助金额 元 | |||||||||
居(村)委会(章) 年 月 日 | ||||||||||
街乡(开发区)办事处审核意见 | 建议补助金额 元 | |||||||||
街乡(开发区)办事处(章) 年 月 日 | ||||||||||
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 补助金额 元 | |||||||||
区应急管理局(章) 年 月 日 | ||||||||||
原有房屋 倒塌照片 | ||||||||||
恢复重建 房屋后的 照片 |
附件3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规划情况 | 动工情况 | 竣工情况 | 已投入资金情况 | 帮工帮料 | |||||||||||
户数 | 间数 | 户数 | 间数 | 户数 | 间数 | 合计 | 其中:中央、省和市级救灾资金补助 | 本级财政投入 | 各级单位对口帮扶 | 保险 理赔 | 社会 捐赠 | 群众 自筹 | 其他 投入 | 帮工 | 帮料 折款 | |
户 | 间 | 户 | 间 | 户 | 间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个 |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