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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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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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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02-0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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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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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05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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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减灾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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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乡:
根据《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救灾物资调拨、使用与储备管理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持续发挥我区救灾物资的保障能力,现就加强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救灾物资发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深切关怀,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街乡主导、专人负责的管理机制,厘清前期区级下拨物资调配使用、储存管理和物资完好情况,建立物资清单,明确专人集中管理,保证物资随时调配能用。
二、规范发放程序,严格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救灾物资调运接收、分配使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统筹协调,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管好用好救灾物资。物资发放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实行“谁领取、谁签字,谁发放、谁负责”。下拨使用的各类救灾物资,只能用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各街(乡)和社区(村)要对核实物资发放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发放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做好物资回收,提高使用效率
区应急管理局将对2022年因极端天气、高温干旱、疫情防控等原因调拨的救灾物资进行跟踪管理,并组织工作专班督导检查,尤其是救灾帐篷、折叠床等价值较大、或有明显“应急救灾”标志的物资;各单位在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回收,做好维修清理消毒,原则上救灾帐篷必须100%回收入库,其余物资视情况回收。回收后的救灾物资暂由各街乡严格管理,作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部分。对丧失使用价值的,要严格遵守报废程序,严禁出现救灾物资流入社会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