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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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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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12-2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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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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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3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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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减灾救灾;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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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生活受灾影响的人员,自然灾害资金行政给付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自然灾害资金给付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五)服务对象
受灾人员
(六)受理机构
黄陂区应急管理局
(七)实施机构
黄陂区应急管理局
(八)设定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四条(三)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四)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六)分析评估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应急用于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政部,民发2009〔141〕号)
四、救灾资金的发放
县级人民政府民民政部门根据上级下拨的救灾补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完善原冬春救助方案,确定实际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款物。救灾款物应在15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一)确定救助对象。
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社区范围内公告;无异议或者经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内自然灾害的救助,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救助,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人员,依法及时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保障其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安全住所、医疗防疫等基本生活需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
救助程序:
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街道)统一组织、乡(镇、街道)包括村(社区)负责人和驻村(社区)干部分片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重点抽查”的核灾工作机制,加大灾情核查力度,核定灾情数据,建立灾情核查台账,为受灾人员救助提供详实依据。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救助。
(九)受理要求
1.受理条件
当年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人员,长期居住在本地、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十)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一)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二)申请材料
自然灾害资金给付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黄陂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表 | 个人需提供 | 见附件,需提交个人申请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受灾情况及佐证材料,惠民惠农“一卡通”账号。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复印件一份 |
2 | 村(社区) 民主评议 | 村(居) | 救灾款物申报民主评议记录、救助公示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3 | 街(乡)审核意见 | 街(乡) | 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个人申请和村(居)评议的审核意见、救助公示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其他要求:其他佐证材料。 为佐证自然灾害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材料,及符合救助条件对象,其他证明材料等。 |
(十三)结果名称
审批意见
(十四)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五)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十七)办理地点
黄陂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十八)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获取须知
由窗口提供“自然灾害资金行政给付”须知
(二)申请核查验收
街乡对村(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报送备案
将有关申请、评议、审核等有关资料一并报送备案。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办公地址:黄陂区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7-61008383;
(二)监督投诉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3、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88或82624205。
4、投诉结果处理:对举报投诉反映问题属实的,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对举报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的,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事项链接: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s/web/bszn/bsznpage.html?transactCode=11420100MB1876872G3421087006W0001
窗口提供本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及本办事指南
本行政备案须知含四个附件
附件一:一次性告知书
附件二:黄陂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表
附件三:救灾款物申报民主评议记录
附件四: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