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旅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2-10-07 09:31
发文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2-10-07 09:31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2-2807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黄陂区旅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旅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相关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杜绝公共卫生疫情通过旅游渠道进行传播,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黄陂区商务和旅游局特制订黄陂区旅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采取综合防范措施,积极有效地防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游客感染疫情后能够得到及时隔离治疗,防止疫情在游客之间交叉感染和通过旅游人群跨地区传播扩散。

二、工作原则

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全面部署、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做到“早防控、早监测、早发现、早报告”,坚决杜绝公共卫生疫情通过旅游人群传播。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防控公共卫生疫情等工作的准备及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

四、部门工作职责

黄陂区旅游部门为应对旅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区内各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做出如下要求:

(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工作预案和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明确任务,督促全区旅游企业认真按照疫情的防控要求制订工作方案;依法管理,控制疫情扩散;加强检查督办,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进行整改。

(二)星级饭店要做好游客的入住登记工作;确保客房以及各经营场所的正常通风;日常卫生管理要严格按照星级饭店卫生规范,对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消毒。

(三)旅行社要严格选择相关接待单位、严格管理团队档案、积极进行宣传教育与风险评估工作。如公共疫情发生时,一旦政府及其管理部门下达暂停旅游活动的指令,各旅行社必须严格遵守。

(四)A级旅游景区要合理安排游客游览行程及时间;建立旅游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加强日常监控,在疫情发生时,注意观察和询问游客,有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和主管部门。

(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黄陂区旅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如实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旅游部门报告疫情信息(黄陂区旅游部门值班电话:61001728)。一旦发现游客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8℃)及咳嗽等异常感染症状,立即劝导游客前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报告及治疗。并按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法定报告程序上报外,立即通报“120”急救中心,将有关医学观察的信息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黄陂区旅游局

0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