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56)

2022-07-12 14:43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56)
发文日期
2022-07-12 14:43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2-2089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4月29日,我局接收到平台抽样单编号GC22420000003330639的检验报告,5月20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GC22420000003331415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9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汉川市西湖路海峰炒货店,对武汉市兴嘉旺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生产的 “多味萨琪玛”(规格散装称重)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4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4月20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在武汉卓诚百尚庙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武汉市兴嘉旺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5日生产的 “琪玛酥”(规格散装称重)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5月17日出具检验报告,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武汉市兴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萨琪玛”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两批次“多味萨琪玛”共生产316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58元。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武汉市兴嘉旺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三)项之规定,属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8元;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次产品“多味萨琪玛”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储运不当。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2、成品仓库货物保持通风及干燥。3、加强原材料采购和入库验收管理,不合格原材料不得入库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