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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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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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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2-08-1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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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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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2-2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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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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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5月30日,我局接到网上平台转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DC22420100003435284和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2)ZXC6-00185,报告显示该检测所于2022年4月27日在武汉中百古唐美膳中央厨房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的“良研哉”牌食用植物调和油“酸价(KOH)”项目不合格,因涉检商品标注为武汉市金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现将不合格商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2年4月27日对武汉中百古唐美膳中央厨房有限公司使用的上述食用植物调和油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22年5月27日出具编号为NO:(2022)ZXC6-00185的《检验报告》,检验显示:酸价(KOH)项目标准指标是(KOH)≤3.0mg/g,被抽检食用植物调和油实测值为4.1mg/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Q/WJF0003S-2021《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调和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于2022年5月31日报经批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本案现已办结。
经查,当事人在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发展大道东侧厂
房从事植物调和油过程中,于2022年3月27日在其厂房内生产“良研哉”牌食用植物调和油16瓶,规格5升/瓶,生产成本88元/瓶,于2022年4月2日全部销售给武汉中百古唐美膳中央厨房有限公司,销售价格95元/瓶,每瓶植物调和油的利润7元,销售额合计为1520元,共计获利11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商品,本局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12元;2、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进一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特别是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商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做好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并将其产品在出厂前予以检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于2022年8月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