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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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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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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2-08-1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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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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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2-2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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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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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2年5月25日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抽样单编号为DC22441900613333779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B202205gddg-33779],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于2022年5月6日在对东莞市沙田永优鲜生百货店标称武汉市麦香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220402)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一是进行了调查,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的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220402)共生产有十件,已销售十件到东莞市沙田永优鲜生百货店,企业库房无该批次的绿豆糕库存。二是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三是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1、生产车间的高湿度和水汽流动;2、近段时间天气潮湿多阴雨影响。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加强生产车间、仓库温湿度控制;2、做好车间的清洁卫生和通风管理。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