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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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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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2-08-1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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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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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2-2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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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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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2年6月2日接收到平台抽样单编号DC22420702484830783 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11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受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梁子湖区华商平价超市太和店抽检了武汉市嘉乐轩食品厂生产的 “绿豆糕(350g/盒、生产日期2022年4月15日)”,2022年6月1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99-2015《食品安全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武汉市嘉乐轩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350克/盒、生产日期2022年4月15日),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该批次“绿豆糕”共生产了36盒,已全部销售完毕,售价每盒5.5元,货值金额198元,违法所得18元。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武汉市嘉乐轩食品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属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次产品“绿豆糕”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储运不当。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并销毁。2、货物存放和运输保持通风及干燥。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