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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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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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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2-09-0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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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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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2-2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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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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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2年6月28日接收到平台抽样单编号GC22420000003332247 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6月1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万润达生活购物广场对标称生产者为武汉市如梅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生产的 “绿豆糕”(350克±5克/盒)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6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标称生产者为武汉市如梅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的“绿豆糕”(350克±5克/盒、生产日期2022年5月27日),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该公司生产的“绿豆糕”有净含量400克/盒和净含量350克/盒两种,现场检查未发现标示净含量350克±5克的绿豆糕产品及外包装标签标识。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武汉市如梅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350克/盒)从外包装形状、大小、标签标识标示内容上都与抽检样品存在较大差异。经与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协查认定是冒用其公司厂名厂址生产的假冒产品。综合以上调查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公司生产的“绿豆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公司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