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78)

2022-09-15 09:35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78)
发文日期
2022-09-15 09:3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2-26185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6月27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116487200695 、XC22420116487200696的抽检不合格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金都购物中心销售的红枣味、豆沙味粽子

抽检基本情况。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对武汉市黄陂区金都购物中心销售的红枣味、豆沙味粽子进行了抽样,糖精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武汉市黄陂区金都购物中心2022年5月22日销售的红枣味、豆沙味粽子是通过推销购进的,该批次的红枣味粽子于2022年5月22日购进100包,计25公斤;豆沙味粽子于2022年5月22日购进100包,计25公斤,已全部售完。2022年5月26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购物中心销售的红枣味粽子、豆沙味粽子进行抽检,2022年6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我局祁家湾市场监督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二是下达责令停销售红枣味粽子、豆沙味粽子的通知书。三是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因武汉市黄陂区金都购物中心在调查阶段积极提供涉案商品的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销售价格,态度诚恳,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997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该购物中心调查分析查找原因是进货把关不严整改措施:一是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并制订相应的更严格的制度;二是严把商品进货关,切实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