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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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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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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2-09-2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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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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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2-2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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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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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2年7月1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485331438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22年6月7日在湖北丰茂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称武汉市黄陂博恒酱品厂生产的早餐香丁(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0428)进行了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武汉市黄陂博恒酱品厂生产的早餐香丁(酱腌菜),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不合格,我局环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抽检不合格早餐香丁(酱腌菜),共生产有20箱,每箱6.5公斤,每箱单价13元,合计货值260元,全部销售给湖北丰茂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库房无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至案发止,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产品。三是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产生早餐香丁(酱腌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经分析认为没有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添加使用。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做到专人专管专用,并做好记录;2、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添加使用,产品自检合格后再装盒出售。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