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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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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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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2-09-2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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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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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2-2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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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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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6月28日,我局接收到平台抽样单编号:XC22421181487200053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28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麻城市森记副食店对武汉市卢氏国雄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汉川市红七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炒米”(生产日期2022年5月10日)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6月27日出具检验报告,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武汉市卢氏国雄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汉川市红七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炒米”(生产日期2022年5月10日),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该批次生产50件,规格3公斤/件,进价32元/件,售价37元/件,货值金额1850元,于2022年6月30日召回上述“农家炒米”49件,退回厂家作销毁处理,1件售出后消费了,无法召回,违法所得5元。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武汉市卢氏国雄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属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次产品“农家炒米”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生产设备落后。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2、仓库货物保持通风及干燥。3、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货源的食品安全。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