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2-113)

2022-11-28 10:26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2-113)
发文日期
2022-11-28 10:26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2-4498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2年9月13日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转来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005131831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8月17日在对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镇集贸市场刘想店销售的椒盐花生米(油炸类)(规格为9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5日)进行了抽样检验,椒盐花生米(油炸类)标称生产商武汉市嘉禾兴食品有限公司,送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

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的椒盐花生米(油炸类)共生产有300袋,共27千克,以单价1.5元/袋全部销售到武汉市卓玛商行,企业库房无该批次的椒盐花生米(油炸类)库存。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