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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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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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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01-0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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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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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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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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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2年7月16日接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抽样单编号为DC22340800341430408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于2022年7月14日在对桐城市天润发生鲜超市标称武汉市恒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每盒120克的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220504)进行了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一是进行了调查,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的120克的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220504)共生产有十四件,已销售十四件到南京市江宁区老万食品经营部,南京市江宁区老万食品经营部销售3件给了桐城市天润发生鲜超市,剩余11件已从南京市江宁区老万食品经营部召回,企业库房无该批次的绿豆糕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三是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75000元(注:罚款是并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现初步判断为:1、原料供应商使用的油料品质可能不够高或临近保持期;2、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通过评价,更换更好的供应商;2、做好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