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132)

2023-01-04 09:24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132)
发文日期
2023-01-04 09:24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3-0016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10月31日,我局接收到平台抽样单编号:DC22420100485333358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27日,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武汉市硚口区波波饼业经营部对武汉市兴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葵仁酥(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2022年9月19日)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10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武汉市兴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仁酥(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2022年9月19日),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查明该批次生产的“葵仁酥”共生产9件,规格4公斤/件,已全部销售完毕,售价每件50元,货值金额450元。2022年9月20日,该公司将上述批次“葵仁酥”2件销售至武汉市硚口区波波饼业经营部。另查明,上述批次产品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是在经销商处露天存放时间过长,在太阳下暴晒导致的,并不是当事人在生产环节出现问题综合以上调查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生产的“葵仁酥(油炸类糕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成品仓库货物保持通风及干燥。2、将该批次产品留样封存交由市场监管部门送检。3、加强原材料采购和入库验收管理,不合格原材料不得入库。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