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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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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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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02-2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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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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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0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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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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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2年12月7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003445624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2年11月8日对武汉市黄陂博恒酱品厂生产的美味雪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1028)进行了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武汉市黄陂博恒酱品厂生产的美味雪菜检验不合格,我局环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抽检不合格美味雪菜,共生产2件,每件25公斤,每件45元,每件售价60元,合计货值120元,全部销售给武汉市黄陂区晏大双咸菜摊,企业库房无该批次的美味雪菜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召回产品。三是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经分析认为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器具等的污染。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做好产品的原料、包装材料清洁;2、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做好人员和器具清洁。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