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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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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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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03-3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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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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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1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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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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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1月19日,我局接收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单编号为SC22440000004947640 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2月22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佛山市顺德区如生喜云谷百货店销售的红薯淀粉进行抽样检验。
2023年1月19日我局收到国抽平台转办的抽检不合格线索材料,该线索材料显示抽检不合格样品标称的第三方企业名称是武汉津旺隆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地址是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汉口北大道68号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城西区栋2层D1-209室,2023年1月31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机构(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出具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SP2225155)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C22440000004947640)送达该企业,上述《检验报告》出具的检验结论是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 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上述被抽样单位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红薯淀粉产品来自我局管辖的武汉津旺隆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生产销售的产品。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1、我局对该企业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企业于2022年10月1日与苏州市云可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于2022年11月11日从该公司购进产品外包装标识标注生产商为苏州市云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为武汉津旺隆贸易有限公司的200袋红薯淀粉(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22-11-01,其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的产品标准号:Q/SZYKQ0001S),该企业将上述商品在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汉口北大道68号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城西区栋2层D1-209室进行销售,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部销售完毕,上述产品购进价1.6元/袋,销售价1.8元/袋,获利40元。
2、2022年12月22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佛山市顺德区如生喜云谷百货店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智城路9号云谷广场C7栋115、116、117号销售的上述红薯淀粉(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22-11-01,其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的产品标准号:Q/SZYKQ0001S)进行抽样检测,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检测报告。经检测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 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于2023年1月31日将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上述红薯淀粉出具的一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SP2225155)和一份《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C22440000004947640)送达该企业,该企业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该企业销售上述外包装标识标注生产商为苏州市云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为武汉津旺隆贸易有限公司的红薯淀粉(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的产品标准号:Q/SZYKQ0001S、生产日期:2022-11-01)检出霉菌和酵母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但该企业在其经营场所销售上述红薯淀粉,能提供进货单据和合格检验报告、供货方及生产企业证照及抽检不合格产品来源证明,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如下处理意见: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食品生产环节的问题。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