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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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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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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08-1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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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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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2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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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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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6月1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3420100003433764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创爽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小米辣
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3年5月4日对武汉市黄陂区创爽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小米辣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武汉市黄陂区创爽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小米辣于2023年4月21日共购进24公斤,至5月27日已售完,无库存。2023年5月4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该购物广场销售的小米辣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我局武湖市场监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销售小米辣的通知书。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因武汉市黄陂区创爽购物广场超市发现其产品检验不合格后,在积极配合我局调查的同时,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积极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没有主观故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2元的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进一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特别是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商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