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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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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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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09-0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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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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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2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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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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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6月19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分别为DBP23420100484532914、DBP23420100484532915、DBP23420100484532916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国豪湘利副食商行销售的手撕面包、葡萄果粒面包、菠萝皮果粒面包
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2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武汉市黄陂区国豪湘利副食商行销售的手撕面包、葡萄果粒面包、菠萝皮果粒面包进行抽检,2023年6月16日出具检验报告,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1、我局对该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户于2023年5月17日从郑州市维麦食品有限公司的经销商武汉市黄陂区情人节食品商行购进了购进了手撕面包(规格:97克*100袋/件、生产日期:2023-05-09、产品标准号:GB/T20981)、葡萄果粒面包(规格:100克*100袋/件、生产日期:2023-05-15、产品标准号:GB/T20981)、菠萝皮果粒面包(规格:97克*100袋/件、生产日期:2023-05-15、产品标准号:GB/T20981)各1件,在上述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至2023年5月30日全部销售完毕。
2、本局于2023年6月20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和《武汉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该户,该户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3、本局认为,该户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责令该户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该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该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但能提供进货单据和合格检验报告、供货方及生产企业证照以及产品来源证明,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该户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食品生产环节的问题。整改如下:持续加强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