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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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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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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09-2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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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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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2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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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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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3年7月28日接收平台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FJ(WH)--SP--01682),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日对武汉市黄陂区四季丰华香巴拉副食商行销售的“怪味花生”(生产日期2023年5月3日)进行抽样检验,酸价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好灶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花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西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该批次“怪味花生”共生产了1190袋154.7公斤,售价1.5元/袋,部分产品销售给武汉市黄陂区四季丰华香巴拉副食商行,将召回的同批次产品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酸价项目检测结果为1.9,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另查明,上述批次“怪味花生”产品酸价超标的原因是销售商将产品摆放在货架上受到阳光照射,储存不当导致的,并不是当事人在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综合以上调查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生产的“怪味花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次产品“怪味花生”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销售商未按要求存放产品。该公司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2、仓库货物保持通风及干燥;3、销售时告知销售商该商品属油炸食品要按储存条件存放商品。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