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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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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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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10-16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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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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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2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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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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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7月14日,我局接收平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3)FXS2-00272F,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14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在对武汉盘龙杨楼子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规格:260mL/瓶,批号:2023-05-23)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情况。我局盘龙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上述产品共生产40瓶,抽样4瓶,销售30瓶,库存6瓶(已封存);二是责令该公司立即暂停上述产品生产;三是责令公司启动召回机制,但销售的30瓶,已无法召回;四是作出了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2元,没收不合格芝麻油13盒,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分析问题原因,是因为原料炒制过程中温度控制不稳,由于温度过高造成苯并[a]芘(μg/kg)超标的问题。找到原因后,立即停产整改,加强对电热炒锅运行效果的检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操作培训,要求在炒制芝麻过程中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温度,保证100%的达标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责令该公司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执行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确保不再出现任何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