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3-43)

2023-12-08 15:30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3-43)
发文日期
2023-12-08 15:3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3-3400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1010,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3420100485333064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郑帅帅干鲜调料商行销售的红油香辣榨菜丝

抽检基本情况。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2398日对武汉市黄陂区郑帅帅干鲜调料商行销售的红油香辣榨菜丝进行抽检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武汉市黄陂区郑帅帅干鲜调料商行销售的红油香辣榨菜丝2023年7月4日共购进3箱29.4公斤,已全部售完,无库存。2023年9月8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该商行销售的红油香辣榨菜丝进行抽检,2023109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销售红油香辣榨菜丝的通知书。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因武汉市黄陂区郑帅帅干鲜调料商行发现其产品检验不合格后,在积极配合我局调查的同时,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积极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没有主观故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1.4的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进一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特别是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商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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