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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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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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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12-2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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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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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3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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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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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3年10月7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3420100003442069、DBJ23420100003442070、DBJ23420100003442071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8月31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对湖北霸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猪腊肉[规格:250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6月7日]、腊鸭腿[规格: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3年6月7日]、麻辣腊肠[规格:400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6月7日]进行了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于2023年10月8日送达检验报告,企业无异议。我局横店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湖北霸王龙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道临空南路6号A栋2楼生产销售上述产品,共获利282元。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湖北霸王龙食品有限公司按要求查找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整改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2023年10月8日经报局领导批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黑猪腊肉42袋、麻辣腊肠96袋、腊鸭腿84袋;2、没收违法所得282元;3、罚款6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收到检验报告后,公司对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高度重视,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是:对山梨酸钾的使用范围不明确,黑猪腊肉和腊鸭腿属于腌肉制品,不得使用山梨酸钾,麻辣腊肠为肉灌肠制品,其中熟肉灌肠制品可以使用山梨酸钾,而生肉灌肠制品不得使用山梨酸钾。实际生产时,三类产品皆使用了山梨酸钾,造成产品不合格。整改措施:对不合格食品全部封存,对山梨酸钾全部封存;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调整配方,通过检测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有效的控制生产过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规范添加剂的使用,确保产品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