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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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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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1-2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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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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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0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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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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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3年11月10日接收平台抽样单号为DBJ23420100003444955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9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对武汉九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糯黄米酒(规格:2.5L/瓶,酒精度≤12%vol,生产日期:2023年9月21日)进行了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JRTB 0001S-2021《米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11月10日送达检验报告,企业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横店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21日在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道幸福工业园红旗路9号生产糯黄米酒(规格:2.5L/瓶,酒精度≤12 %vol,)60瓶,成本价27元/瓶,销售单价35元/瓶,货值金额2100元。至2023年11月14日,剩余26瓶尚未售出,售出的30瓶已于2023年11月11日全部召回,没有违法所得。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按要求查找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整改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2023年11月10日经报局领导批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公司对产品不合格的情况高度重视,分析原因为:生产人员没有控制好米酒发酵时间,检验人员检测把关疏忽,产品外包装标识酒精度标注错误。整改措施如下:该公司高度重视立行立改,暂停生产,启动召回机制,封存不合格产品,停止使用错误标签标识。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