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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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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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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2-0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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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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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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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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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11月12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GZJ23420000486832630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1月23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市黄陂区四季丰华世凯糖果商行销售的武汉市汉昌鼎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炒花生(规格:5kg/箱,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9日)进行了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横店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8日、10月19日在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迎群村生产盐水花生(规格:5kg/袋)、香炒花生(规格:5kg/袋)各20袋,共计40袋,成本价62元/袋,销售单价66元/袋,货值金额2640元。至2023年12月12日,销售盐水花生16袋,销售香炒花生20袋,其中销售给武汉市黄陂区四季丰华世凯糖果商行盐水花生和香炒花生各5袋,其余产品销售给了武汉市光华路的山东炒货及其他地方的零散顾客。从武汉市黄陂区四季丰华世凯糖果商行召回盐水花生4袋,其余产品无法召回,共获利144元。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武汉市汉昌鼎兴食品有限公司按要求查找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整改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2023年12月12日经报局领导批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盐水花生4袋;2、没收违法所得144元;3、罚款7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公司对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高度重视,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一是原料自身就带有二氧化硫,二是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料清洗浸泡过程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而产生了二氧化硫残留;企业立即对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加强暂停该品种的生产,二是加强原料入厂检验,不合格的原料一律不用,三是封存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4kg作销毁处理,四是召回在销的不合格产品4袋。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