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4)

2024-02-02 09:22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4)
发文日期
2024-02-02 09:22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0547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31214日接收平台抽检单编号GZJ23420000486832426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1110,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市武昌区久品超市销售的武汉三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规格500g/瓶,生产日期2023年6月4日)进行抽样检验,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武汉三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公园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6月4日生产“紫云英蜂蜜”(规格型号500g/瓶)120瓶,全部销售给武汉蜜璞贸易公司,该公司已销售30瓶,获利30元,余下90瓶不合格蜂蜜作下架召回处理,产品货值810元,已召回不合格的“紫云英蜂蜜”90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公司对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高度重视,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一是蜂农李某由于蜂群发生疾病使用了蜂药,而在紫云英蜂蜜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收购中要求,仍然将发病蜂群生产紫云英蜂蜜与正常蜂群生产的蜂蜜混合在一起,导致质量不合格的蜂蜜混入到商品蜜中。企业针对以上管理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修改原料的验收标准,将沙星类药物残留指标作为重点项目,每两个月与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结果比对,减少误差;二是加强对蜂农养蜂知识的培训,要求蜂农严格执行生病蜂群不得生产蜂蜜;三是将蜂农李某作为不合格供应商,停止合作一年;对原料采购和质检部长严肃追究责任。

    

                          

202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