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5)

2024-02-02 09:27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5)
发文日期
2024-02-02 09:27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0547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31213日接收平台抽检单编号GZJ23420000486832556、GZJ23420000486832685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20231120,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市江夏区兴爱家综合超市销售的武汉市鄂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咸干花生(规格5kg/袋,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日)进行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30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黄冈市黄州区张友记手工瓜子店,对武汉市鄂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核桃味花生”(规格型号5kg/箱,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6日)进行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武汉市鄂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武湖村浙商工业园A区23进行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11月1日生产“咸干花生”(规格型号5Kg/袋)13袋,全部销售给汉口北四季美食品城黄陂区鄂旺食品商行,该商行将产品对外进行批发销售,“咸干花生”成本价61.5元/袋,出厂价65元/袋,已全部出厂销售,从中获利45.5元,产品货值845元。2023年10月16日生产“核桃味花生”(规格型号5Kg/箱)18箱,18箱“核桃味花生”全部销售给汉口北四季美食品城黄陂区鄂旺食品商行,该商行将产品对外进行批发销售,“核桃味花生”成本价62.5元/箱,出厂价65元/袋,已全部出厂销售,从中获利45元,产品货值117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5元;2、罚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公司对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高度重视,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原料花生(生花生)进行检测,发现原因是原料(生花生)自带。企业立即对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该公司已更换原料花生的供应商;二是今后采购的每批花生都进行二氧化硫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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