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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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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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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2-0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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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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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05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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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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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12月12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GZJ23420000486832630、 GZJ23420000486832629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四季丰华世凯糖果商行销售的香炒花生、盐水花生
抽检基本情况。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3年11月23日对武汉市黄陂区四季丰华世凯糖果商行销售的香炒花生、盐水花生进行抽检,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1、我局对该户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户在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四季美农贸城西区1层B6-101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于2023年10月31日从武汉市黄陂区祥瑶颜食品商行购进产品外包装标识标注生产商为武汉市汉昌鼎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花生1件,每件5袋(规格:5kg/袋),其外包装标识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 GB/T 22165,生产日期:2023年10月8日,每件进价330元,每件售价500元;香炒花生1件,每件5袋(规格:5kg/袋),其外包装标识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 GB/T 22165,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9日,每件进价350元,每件售价500元。在上述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至12月初全部销售完毕。上述批次盐水花生、香炒花生货值金额合计1000元,获利320元。
2、我局于2023年12月12日将上述批次香炒花生、盐水花生的两份《检验报告》和两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该户,该户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3、案件调查期间,该户不能提供抽检产品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4、本局认为,该户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该户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罚款5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食品生产环节的问题。整改措施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