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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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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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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2-0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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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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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0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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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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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11月27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3420100003446686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30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雅和睿景昴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自制油炸花生米进行抽检,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公司处置情况: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抽检不合格的批号为2023年10月30日自制油炸花生米,已停止制作销售;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食品,提交书面整改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并积极配合现场复查验收和复查检验工作。三是进行了调查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之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
依据本局已查明的事实,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由于原料贮存不当造成抽检不合格,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积极配合市场部门调查,经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及《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处罚:……(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该公司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原料未隔墙离地存放,贮存不当造成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面不够,是导致该公司自制油炸花生米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供应商商品质量要求,签订食品原料安全供货合同;二是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把控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关。2023年12月16日对该公司现场复查验收合格。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