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10)

2024-02-21 15:04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10)
发文日期
2024-02-21 15:04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0675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1128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DBJ23420100485333861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华宇尚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苔豆瓣

抽检基本情况。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231031武汉市华宇尚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苔豆瓣进行抽检,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1、我局对该公司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公司在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汉口北大道68号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城东区栋1层E7-129室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于202383日衢州市衢江区味来肉制品小作坊5件(16瓶/件)(每件8公斤)海苔豆瓣,至2023年11月初全部销售完毕。上述批次海苔豆瓣进价是260元/件、32.5元/公斤,进货款合计1300元,售价是40元/公斤,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600元,获利300元。

2、本局于2023年12月1日将抽样上述批次海苔豆瓣的《检验报告》和《武汉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该公司,该公司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3、本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但能提供进货单据和合格检验报告、供货方及生产企业证照、及抽检不合格产品来源证明,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食品生产环节的

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二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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