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13)

2024-03-14 15:53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13)
发文日期
2024-03-14 15:52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0861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1218,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GZL23420000486832703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卤晟阁食品商行销售桂皮

抽检基本情况。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202312月8对武汉市黄陂区卤晟阁食品商行销售的桂皮进行抽检,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1、我局对该商行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上述抽检批次的桂皮武汉市黄陂区卤晟阁食品商行2023年11月5日通过微信从一名农户岑美艳那里购进的,共购进25公斤,上述批次的桂皮(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在上述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至2023年12月18日全部销售完毕,上述批次桂皮购进价格23元/公斤,购进货款合计575元,销售价格26元/公斤,货值金额合计650元,获利75元。

2、我局于20231218日将上述批次的桂皮的《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给该户,该户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3、案件调查期间,该户作为销售者未能提供抽检产品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4、本局认为,该户销售不合格食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自觉提高商品质量意识,重视产品质量,加强进销货索证索票管理,并严格各环节质控体系,对供货商没有相关票证凭据(证照及产品检验报告)的食品严禁销售,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把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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