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14)

2024-03-14 15:55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14)
发文日期
2024-03-14 15:5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0861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1月2日,我局接收到平台抽样单编号为GBJ24000000004430056ZX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绿林茶籽油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2023年12月1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抽检中对武汉绿林茶籽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鹦鹉寨茶籽油(规格:1L/罐)进行了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处置情况武汉绿林茶籽油有限公司的生产的茶籽油在监督抽检中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李家集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一是送达,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日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该企业在规定日期内未提出异议申请;二是进行了调查,上述产品共生产30罐,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三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企业排查原因,立即停产整改;四是进行了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 2、罚款10000元。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找,该公司生产的茶籽油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储油罐没有按规定进行定期清洗,有陈油残留在罐底,在新油进入储油罐后与残留的陈油混合,造成新油被污染,导致了该批次食用油抽检不合格。责令落实以下整改措施:立即停产整改,将储油罐进行彻底清洗,并保持储油罐在灌装完后无油渍残留。责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杜绝任何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