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15)

2024-04-01 15:35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15)
发文日期
2024-04-01 15:3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1005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4124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DBJ24420100485330009ZX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2月26日,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对武汉市硚口区春秋调料经营部经营的辣椒精油2号(调味油)(规格:1升/瓶,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6日)进行了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Q/WYL 0002S-2021《调味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产品为我局横店市场监管所辖区企业武汉玉龙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二、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横店市场监管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

(一)经调查,上述产品是武汉市黄陂区辰萱调料商行委托武汉玉龙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签订有委托生产合同。

(二)不合格产品销售及召回情况2023年12月15日,武汉玉龙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将上述产品发往武汉市黄陂区辰萱调料商行,产品数量20瓶,产品单价16元/瓶,货值金额320元。至2024年1月25日,抽检样品2瓶,已召回15瓶,已销售无法召回3瓶。

三)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措施在调查过程中,武汉玉龙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上述产品的生产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2023年2月20日生产的同类产品送检报告,送检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判定合格。该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出厂时是合格的经分析,造成上述产品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委托商武汉市黄陂区辰萱调料商行储存不当,导致过氧化值超标。调查中委托商提供了储存不当的情况说明。2024年1月29日,武汉玉龙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整改报告,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自检送检相结合,做到批批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给销售商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按规定储存相关食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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