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17)

2024-04-22 16:15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17)
发文日期
2024-04-22 16:1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1158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218,我局接收到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31533ZX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沃尔玛(黄陂)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广场分店销售的姬松茸

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4115对沃尔玛(黄陂)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广场分店销售的姬松茸进行了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情况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广场分店2023年11月29日从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姬松茸20袋,已销售19袋(含抽检购买的14袋),库存1袋我局西门市场监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广场分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属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时向供应商索证索票、查验了涉案批次食品成品出厂合格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3)目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意见:没收预包装食品姬松茸1袋(规格100g/袋),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原材料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导致产品不合格。制定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学习,了解食品安全知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二是继续加强落实索证索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三是要求供货商提供更优质的货源,禁止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前,该店已整改完毕。

2024年4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