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26)

2024-07-25 09:19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26)
发文日期
2024-07-25 09:18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1753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4年4月28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SBJ24420000003331643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研究于2024326日对湖北木兰列那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憨生宝”葡萄酒抽样检验,山梨酸及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4月28日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企业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湖北木兰列那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憨生宝”葡萄酒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王家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

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该公司产品超标的原因是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山梨酸钾用于葡萄酒生产所造成的。同时查明2024年1月26日,当事人在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彭岗村特1号加工生产了“憨生宝”葡萄酒(规格750毫升/瓶、酒精度12度)505箱(每箱6瓶,共计3030瓶)提供给当阳市合意葡萄专业合作社销售,该葡萄酒货值金额为:10800元(葡萄原料鲜果价格)+41814元(受托加工费用)+运输费1352元,合计53966元。违法所得为(41814-34815)6999元。尚未售出的涉案产品“憨生宝”葡萄酒414箱已予以召回。

二是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是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2024年5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999元没收涉案葡萄酒414箱;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管理,建立安全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确定生产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决不能让问题产品走出厂区。二是实行严格的添加剂使用复核制度,领料、称重、添加使用各环节必须有第三者进行复核,凡不经复核的食品添加剂及其它辅料,不准添加。三是完善产品检查制度。从原料进厂、产成品入库和出库等整个生产环节都要有检查检验,做好各项检验记录,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毕。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