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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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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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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8-02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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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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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1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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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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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5月15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GZJ24420000003332714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销售的芝麻酱
抽检基本情况。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4月15日对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销售的芝麻酱进行了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1、我局对该户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4月14日、4月23日、5月7日三次以7.6元/瓶价格,从武汉市东西湖旗胜盛强调料经营部购进“侏儒山芝麻酱”(生产日期2024年1月14日、规格型号240克/瓶)60瓶,在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汉北水晶城1、2栋1-3层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售价9.9元/瓶,共售出45瓶(包括抽检样品13瓶),剩余15瓶未售出,张贴召回通告后,召回了5瓶,此20瓶已退回厂家。
2、 本局于2024年5月15日将抽样上述批次芝麻酱的壹份《检验报告》和壹份《武汉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该户,该户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3、本局认为,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经营的“侏儒山芝麻酱”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销售芝麻酱的通知书;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因当事人购进食品渠道正常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相关的进货查验义务,没有主观过错。且在本局调查期间,当事人在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次产品“芝麻酱”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立即联系销售方召回该批次产品。2、严格落实食品购进查验制度和入库管理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