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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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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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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8-2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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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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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19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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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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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6月21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37351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1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精达喜膳餐饮有限公司原料仓库内的食品原料胡萝卜进行了抽检,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处置情况:2024年6月9日,武汉精达喜膳餐饮有限公司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采购的食品原料胡萝卜抽检不合格,我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2024年6月9日,武汉精达喜膳餐饮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抽检不合格的胡萝卜;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查找采购的食品原料不合格的原因,强化食品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进行了查处,鉴于当事人在购进这批食品原料时严格履行了索票索证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武汉武汉精达喜膳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海波)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陂市监不罚[2024]25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该批不合格食品原料,系销售商未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严格把控产品质量造成。整改措施:1.严格把关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商及食材验收规程;2.严格规范食品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3.严格把控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各个生产关键控制点。2024年7月15日对该公司食堂现场复查验收合格。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