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34)

2024-08-30 11:40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34)
发文日期
2024-08-30 11:4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1996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63,我局接收到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485331112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5月6日,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湖北陈嘉人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开办的百尚购物中心卓尔店销售的番薯淀粉进行抽检,(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被抽样单位(湖北陈嘉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番薯淀粉产品来自武汉津旺隆贸易有限公司售出的产品。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1、 该单位在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汉口北大道68号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城西区栋2层D1-209室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于2023年12月1日与苏州市云可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于2024年1月17日从该公司购进产品外包装标识标注受委托生产商为苏州市云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商为武汉津旺隆贸易有限公司100袋番薯淀粉该单位将上述商品在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汉口北大道68号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城西区栋2层D1-209室进行销售,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29日全部销售完毕,上述产品购进价2.95/袋,销售价4.8 /袋,货值480元,获利185元。

2、本局于202467日将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检上述番薯淀粉出具的份《检验报告》(№: (2024)FJ(WH)-SP-01112)《武汉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4420100485331112)送达该单位该单位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3、本局认为,该单位销售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当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5元;2、罚款6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食品生产环节的问题。

                       202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