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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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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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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9-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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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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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2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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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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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7月1日,我局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GZJ24000000004430655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销售的鳊鱼(淡水鱼)
抽检基本情况。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6月3日对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销售的鳊鱼(淡水鱼)进行了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1、我局对该户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户于2024年6月3日从武汉市黄陂区四季美何水清鱼行购进的,共购进了此批次的鳊鱼(淡水鱼)17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2、本局于2024年7月1日将抽样上述批次鳊鱼(淡水鱼)的一份《检验报告》和一份《武汉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该户,该户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3、本局认为,该户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相关的进货查验义务,没有主观过错。且在本局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十八条规定,承办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加强食品安全学习,了解食品安全知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2、继续加强落实索证索票,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3、要求供货商提供更优质的货源,禁止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前,该店已整改完毕。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