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36)

2024-09-14 09:46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36)
发文日期
2024-09-14 09:46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2120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4619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36450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2024524日对武汉依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瓦斯(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4)进行了抽样检验,酵母项目不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一是进行了调查,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规格批次的卡瓦斯生产200瓶10瓶用于抽检,其他未销售。二是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三是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库存190瓶卡瓦斯和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2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并协助企业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为:1、原料采购把关不严,工艺不达标,2、产品储藏条件不当。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严格把好采购关,按照生产工艺标准生产2、做好储藏管理,定时定期通风,保持储存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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