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38)

2024-10-09 13:52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38)
发文日期
2024-10-09 13:52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2351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4715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SBJ24650000316430774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624日在对喀什市潮小铺副食品销售店标称武汉香乐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240401)进行了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进行了调查,我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的绿豆糕共生产有2,共10千克,以单价每件55元全部销售到喀什市潮小铺副食品销售店货值110元,企业库房无该批次的绿豆糕库存。

2、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

3、作出了陂市监处罚[2024]3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10元,罚款70000元(注:并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协助企业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为:1、可能是公司原料采购把关不严,或是是工艺不达标;2、可能与产品储藏和运输条件不当有关。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严格把好原料采购关,按照生产工艺标准流程生产2、做好储运管理,定时定期通风,保持空气干燥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