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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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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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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10-0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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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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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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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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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7月25日,我局收到湖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抽检报告№:12024G5051,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郭氏热干面馆销售的油条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SBJ24420000484432389ZX),2024年7月25日,湖北中检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2024G505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2024年7月3日,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郭氏热干面馆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当日生产的油条在省局依法开展的监督抽检中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2024年7月3日,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郭氏热干面馆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当日生产的油条已全部销售完毕;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查找不合格食品的原因并立即进行整改;三是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对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郭氏热干面馆(负责人:郭征兵)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陂市监处罚[2024]283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6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收到检验报告后,该店进行了认真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不强;二是发酵粉比例过大,造成油条铝的残留量超标。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二是本店今后制作油炸食品一律改用“无铝含量”的发酵粉。2024年8月6日对该餐馆现场复查验收合格。
2024年10月9日